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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规定公益性岗位应优先招聘困难人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1日00:10  新华网

  新华网广州12月31日电(记者刘大江)记者31日从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5类公益性岗位,应当按比例优先录用就业困难人员,不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不能招聘其他人员,这是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的内容之一。

  根据这份文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或者扶持开发的5类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应当通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公益性岗位百分之四十的比例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招聘信息发布的应聘时间截止后,用人单位未能招聘到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的,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方可招聘其他人员。

  这5类公益性岗位包括: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编制外的后勤保障岗位,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服务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产生的临时性岗位,政府及其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其他公益性岗位。

  记者了解到,《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一些原则性规定进行了细化,并根据广东省实际,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未作规定的内容作出补充规定,如就业失业登记与统一凭证制度、中方雇员服务、外国人就业政策、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青年职业见习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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